1、刘星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刘星泰,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东利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1月被开除党籍 )。曾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戒色网 - 戒淫网-https://jiesew.com/43555.html
2024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星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星泰作出逮捕决定。
2、苟仲文--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
苟仲文1957年6月生,曾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2022年8月,苟仲文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次年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2024年12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苟仲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苟仲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苟仲文作出逮捕决定。
3、钟自然--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钟自然,男,汉族,1962年8月生,安徽桐城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6月被开除党籍),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1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自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公器私用,将地质调查、矿产开发等权力作为敛财纳贿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矿权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钟自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钟自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9日,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钟自然作出逮捕决定。
4、彭国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国甫,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乡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开除党籍 [15]),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4年10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彭国甫是一名来自湖南湘乡的农家子弟。1980年,彭国甫考入湘潭大学时,当时他是“穿着草鞋背着纸箱子”来上大学的。在湘潭大学,彭国甫用了22年的时间,完成了从一个农家子弟到大学党委书记的转变。而且,彭国甫还是当时湖南省最年轻的文科教授。
不过,在当时,学界对于彭国甫就有两极评价:喜欢他的人,说他讲东西能融会贯通,深入浅出;但也有人认为他只会忽悠,其学术研究并不深入,更像个说书的。而且,彭国甫长袖善舞,很擅长人际交往,因此与一些高官攀上了关系。据了解,他在担任湘潭大学校长助理的时候,曾赴溆浦县挂职县委副书记。在溆浦,他对一名县委办的工作人员颇为关照,而此人正是时任邵阳市委书记周本顺的亲戚。周本顺是溆浦人,彭国甫在溆浦工作期间,多次去周本顺老家。后来,有官员以开玩笑的口吻跟他说:“彭教授,你一天到晚往周本顺那里跑,究竟是在我们怀化挂职,还是在邵阳挂职?”
彭国甫的发迹时间很早,2002年,在他39岁的时候,就已经官至正厅级,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2008年,彭国甫调任岳阳市委副书记兼岳阳县委书记,成为较为罕见的正厅级县委书记。有岳阳的干部表示,“原本以为像彭国甫这样的人,应该有一种专家学者的气质,可接触后发觉,他没什么书生气,反倒江湖气十足。以为来的是赵刚政委,没想到来了个李云龙。”原来,彭国甫虽然曾经做过教授、大学党委书记,却实在谈不上文雅,他喜欢爆粗口,骂人时用脏话,就连心情好的时候,表扬下属时,也会蹦出脏话。
2024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国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宣扬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扭曲,违规举债、虚假化债,大搞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结交政治骗子,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中搞虚假整改,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享乐主义;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道德沦丧,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家人不管不教,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国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国甫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苏增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苏增添,男,汉族,1954年3月生,福建永定人,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被开除党籍),1978年8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24年1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增添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长期无偿使用企业提供的场所,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退而不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苏增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苏增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苏增添作出逮捕决定。
6、龙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龙飞,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五研究院502所干部;第五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书记兼政治部青年工作处处长;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办公厅副局级巡视员、副主任、主任,办公厅主任兼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6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2024年2月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背离组织要求,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龙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23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龙飞作出逮捕决定
7、胡强--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
胡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经济学学士。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4年12月,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强作出逮捕决定。
8、张祖林--云南省原副省长
张祖林,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24年3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祖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祖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祖林作出逮捕决定。
9、李吉平--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李吉平,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中央党校世界经济专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年3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8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8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李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李勇,男,汉族,1963年8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
2024年3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9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搞钱色交易;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境内办事、境外收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勇作出逮捕决定。
11、李显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生,湖北汉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 [9]),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曾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3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显刚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2024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显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
12、何文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副总经理
何文忠,男,汉族,1970年8月生。曾任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科技委常务副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兼)、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理事长(兼)。2023年5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4.07终止)。
2024年4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由石景山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实施留置。何文忠向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4年7月25日,石景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文忠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4年10月1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文忠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靠军工吃军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文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文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0月2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文忠作出逮捕决定。
13、高朋--北京市副市长
高朋,男,汉族,197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4年4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高朋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2024年10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
14、王昊--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王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徽砀山人,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开除党籍)。曾任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4年5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规矩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昊作出逮捕决定。
15、刘星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刘星泰,男,汉族,1963年1月生,山东利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1月被开除党籍 )。曾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4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星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星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星泰作出逮捕决定。
16、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常委
周永康,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担任职务: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2014年0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周永康家人及相关人员已先后被调查,包括:詹敏利、黄渝生、贾晓晔、周滨、周涵、周元兴、周元青、周玲英、周晓华、周峰、郭永祥、冀文林、李华林、沈定成、蒋洁敏、李春城、李崇禧、王永春、米晓东、余刚、谈红。其中周涵,周永康次子,此前已宣布与周永康周滨断绝关系。
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01月07日,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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