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年内,光大集团体系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光大银行作为总资产达5.68万亿的股份制银行,近年来反腐力度不小。此前,光大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业务经理陈玉河、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张翎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以来,金融领域反腐继续重拳不断。除光大银行外,四大国有银行有至少11名高管被公布查处,国家政策性银行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处,此外,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龙江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戒色网 - 戒淫网-https://jiesew.com/19330.html
“从涉及的问题来看,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既有权钱交易的老套路,比如利用信贷审批权设租寻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违规投资经营等,也有一些具有特点的新情况,比如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金融交易大肆敛财。”近期中纪委刊发文章指出。
11月5日晚间,中纪委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江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反复、多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录用干部员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大额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有关企业在获得贷款、下属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周江涛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善于包装做秀,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江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资料显示,周江涛现年44岁,河南灵宝人,2004年2月入职光大银行。此后,周江涛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一共待了14年,历任该分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友谊路支行行长、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
2018年8月,周江涛调任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后又于2020年7月调任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1年7月20日,中纪委网站消息显示,周江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距离他赴任光大银行南宁分行行长一职还不到一年。
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年内,光大集团体系已有4名高管被双开。其中,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鹏与周江涛同日被公布双开。
11月5日,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陈鹏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相关企业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承揽,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将单位公款借与他人长期不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陈鹏现年57岁,河南永城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后,他先后在河南省建设银行系统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工作。2006年8月,陈鹏加入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任公司业务营销三部总经理。
值得关注的是,彼时29岁的周江涛也在西安分行工作,并将在不久后升任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此后,两人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共事长达九年之久。在此期间,陈鹏曾任该分行太白路支行行长、业务营销四部总经理。
2015年6月,陈鹏调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部门总经理助理;仅四个月后又调任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短暂担任过光大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光大城乡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7月22日,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业务经理陈玉河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资料显示,陈玉河也是一名“老光大人”,及至被查前,他已经在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工作16年有余。
今年早些时候,光大实业原董事长朱慧民、原副总经理黄智洋也双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具体为:3月19日,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朱慧民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黄智洋则签订虚假协议,将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
此外,去年6月,中纪委网站通报,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长张翎接受调查,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金融领域反腐继续重拳不断。除光大银行外,中纪委网站显示,今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有至少11名高管被公布查处,其中包括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等4人,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等2人,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等2人,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等2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于化源。此外,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
国家政策性银行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处,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原评审二局资深专家张林武等7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等2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杨百路。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多位银行高管查处通报,信贷审批环节的腐败行为成为一大共性。中纪委网站11月2日刊发的文章指出,“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
信贷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并且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前述文章提议,应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目前,从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管理事项的授权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权、事权、财权的最终责任人,尽管内部有集体审议机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员工岗位、薪酬、职务等情况下,有的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流于形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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